全媒體記者 王召輝
8月13日,駐馬店市出臺《駐馬店市支持文化旅游產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旨在深入貫徹全省旅游發展大會精神,進一步推動全市文化旅游產業實現高質量發展。該政策從文旅項目發展、業態創新、文創產品開發、消費升級及服務提升等多個維度,提出了全面而具體的15條支持措施。
政策明確支持企業利用閑置工業廠房、老舊街區及商務樓宇等資源,發展文旅文創產業。對于投資超過2000萬元的文化旅游體驗性場館、演藝項目及夜游等新業態項目,屬地政府將在項目建成運營后,給予投資總額5%的補助資金,最高可達150萬元。同時,通過點狀供地、先租后讓等多種方式,全力保障旅游服務設施用地,優先安排重點文化旅游項目用地。
為緩解文旅企業融資難題,政策鼓勵銀行、保險、基金等金融機構為文旅企業提供債權投資、資產證券化及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等綜合性金融服務,并推出符合文旅行業特點的信貸產品,在擔保條件、抵押物及利率等方面給予優惠。此外,還探索了“以稅定信”“版權貸”“創意貸”等創新信貸方式,為文旅企業注入更多金融活水。
政策強調支持文化創意發展,鼓勵引進和設立文旅創意服務企業,深入挖掘和保護中華老字號及非物質文化遺產。同時,支持打造體驗式、沉浸式、互動式等新業態旅游項目,鼓勵制作和推廣駐馬店歷史文化旅游資源的原創微短劇,對傳播量或財政貢獻達到一定標準的項目,給予5萬至10萬元的獎勵。
為豐富文創產品供給,政策鼓勵公共文化場館、文物文博單位等基于館內藏品和特色資源,研發設計文化創意衍生品及增值服務產品。同時,支持試點單位先行先試,構建容錯糾錯機制,鼓勵其與社會資本合作設立企業,積極探索文創產品開發的新路徑。
為培育文旅消費新模式,政策鼓勵各縣區及文旅企業積極創建國家、省級文化和旅游消費示范城市或夜經濟集聚區,并對成功創建的單位給予獎勵。此外,還鼓勵發放文旅消費券,舉辦大型賽事、會展等活動,以撬動文旅消費潛力。同時,對組織高鐵旅游專列和普通旅游專列的旅行社給予獎勵,以吸引更多游客前來駐馬店旅游。
政策注重提升文旅服務質量,要求開展服務質量監測評估和品牌建設,完善文化旅游行業標準體系。同時,加強旅游從業人員業務培訓,鼓勵景區、星級飯店等文旅企業通過創新活動、完善設施等方式提升服務水平。此外,還支持完善旅游服務設施,優化旅游交通路網布局,加強住宿保障等,為游客提供更加便捷、舒適的旅游體驗。
為營造公平、公正、有序的文旅市場環境,政策要求加強文旅市場監管和綜合執法,嚴厲打擊非法經營、欺詐消費等違法違規行為。同時,推進信用分級分類監管,促進行業誠信自律,增強市場主體活力。
該政策措施的出臺,標志著駐馬店市在推動文化旅游產業高質量發展方面邁出了堅實的一步。未來,隨著各項政策的深入實施和落地見效,駐馬店市的文化旅游產業將迎來更加廣闊的發展空間和更加美好的發展前景。(編輯 詹云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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